配资平台 华西证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21:39 点击次数:9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行数量为 1,9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
净资产为 229.92 亿元(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口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3.5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4.09%;发行人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26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2 亿元、4.22 亿元和 4.25 亿元的平
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
关规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7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的除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
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
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向簿
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
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
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
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
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
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
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
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
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
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
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
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
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
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华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证券
华西有限 指 本公司前身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本次债券 指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
债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本期债券 指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西南证券/主承销商/簿记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联合资信/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登记机构 指
其他登记结算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发行公告 指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符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八条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
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专业机
簿记建档 指 构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
发行利率
工作日 指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本期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简称:“25 华股 01”,债券代码:524209。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
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
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
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更名公告
(2025 年 4 月 2 日) 和评级报告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确定票面利率、公告最终票
(2025 年 4 月 7 日) 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
(2025 年 4 月 8 日)
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
(2025 年 4 月 9 日) 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 1.5%-3.5%,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
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7 日(T-1 日)。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
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
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4 月 7 日(T-1 日)14:00-18:00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申请,或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见附件一)及相关附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四)询价办法
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
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
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击
提交,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簿记建
档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
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簿记建档。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
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簿记建档发行,
拥有最终裁定权。
机构投资者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下载本发行公告,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③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④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⑥每一档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档
申购利率时,投资人在该档申购利率上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档标位单独统计,
不累计。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
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⑦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
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
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⑧《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
信息错误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
系统,视为无效。
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当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
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
统,视为无效。
(2)提交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
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4
月 7 日(T-1 日)14:00 至 18:00 间将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及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
文件传真或发送邮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需,包
括但不限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有效印章)等)。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
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专业机构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
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57631156
申购邮箱:bjjd@swsc.com.cn
联系电话:010-88092027
簿记建档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西南证
券簿记室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 年 4 月 7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
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八条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9.00 亿元(含 19.00 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 2025 年 4 月 8
日(T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认购本期债券前开立证券账户。
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
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4
月 7 日(T-1 日)14:00-18:00 间将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及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
件传真或发送邮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
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
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
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
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
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
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经发行人及簿记现场工作
人员协商,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可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对按照
等比例的原则确认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配售完成后,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投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查看最终中标情
况。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
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系统约定的账户信息录入截至时间前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
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
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5 年 4 月 9 日(T+1 日)12:00 前将最终账
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者办理登记上市
流程。
(七)资金划付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4 月 8 日(T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T+1 日)期
间与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或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
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
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
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
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25 华股 01 认购资
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
账 号:3100021819200055529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653000021
联系人:郭志超
联系电话:010-88092027
传真:010-57631156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配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与其签订的《网下认购协议》或向其发送
的《缴款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
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
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王德明、彭昊
电话:028-86263433、85239012
传真:028-65259853
邮政编码:610094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联系人:郭志超
电话:010-88092027
传真:010-57631156
邮政编码:10000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非累计申购)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具有法律约
束力。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配缴后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经办人姓名 座机电话
电子邮件 手机电话
传真号码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1.5%-3.5%)
票面利率(%)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2、每一申购利
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
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在该档申购利
率上新增的投资需求;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
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
,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5 年 4 月 7 日(T-1 日)14:00-18:00 间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57631156;申购邮箱:bjjd@swsc.com.cn;咨询电话:010-88092027。
申购人在此承诺:
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簿记建档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
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场秩序等行为;
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
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
接参与上述行为。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行为,本次申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
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章、规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确认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
资者,已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有效印章)的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如为产品认购,请提供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
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 )是,且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 )是,报价和程序存在其他情况,请说明:
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
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 )是 ( )否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
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
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购利率上新增的投资需求。
者对簿记管理人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
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定向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布的询价时间内连同簿记管理
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6.80%-7.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
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 6.90%,该申购意向函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6.90%,但低于 7.1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4,000 万元,有
效申购总额为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7.10%,但低于 7.15%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7,000 万元,有
效申购总额为 1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7.15%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
过以下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传真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57631156;申购邮箱:bjjd@swsc.com.cn;咨询电话:010-88092027。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债券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
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
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
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
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的机构投
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
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
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
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
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
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
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
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
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
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
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
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
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
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二、强烈建议投资者(或承销机构)自行通过交易所簿记系统进行申购。投资者(或
承销机构)需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申购信息的,投资者(或承销机构)应在簿记结束半小
时前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符合交易所和簿记管理人要求的申购材料和信息。
投资者(或承销机构)均已明确知悉并确认,对以下原因造成簿记管理人无法及时、
准确完整录入交易所簿记系统的风险,簿记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购信息;
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特别提示:本《专业机构投资者债券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
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
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三: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提示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之规定,债券市场专
业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
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前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
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
提示书,本机构/本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提示书》并确认本机构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在申购本次债券前,投资账户具有相应交易权限,并已经做
好风险评估,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
附件四: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
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
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
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
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
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
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
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
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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